一份无效的投诉,也放一下罢
尊敬的民航总局领导:
您好!
这是一份关于2004年2月4日东航5346航班取消暨后续服务不良的投诉。
本 人于2004年2月4日上午在昆明机场购得当日中午昆明飞深圳和当日下午深圳飞合肥的两张机票,计划当天从深圳转飞至合肥(因该日昆明没有直飞合肥的班 机)。中午顺利到达深圳宝安机场后,等至16:00多换好登机牌,约17:00,我计划乘坐的东航5346次航班通知登机。在飞机上等至计划的起飞时间 17:15,飞机广播通知有机械故障,要大家稍等一会。约17:30左右,飞机再次广播通知有机械故障,要大家下飞机,回到候机厅等候。
等至约18:30,机场通知本航班乘客领取发放的盒饭和饮料。此后便再无消息。
至约20:00之后,一些乘客开始询问何时可以起飞。东航深圳机场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给出准确答复,只是要大家继续等候通知。
至 约21:00多,东航机场人员宣布本次航班取消,将给有关乘客安排住处,并要乘客改签次日下午飞合肥的同一公司的航班。但因很多人都已安排好第二天的计 划,这样平白耽误一天的解决方法不能令乘客满意。有些乘客遂提出请东航帮助安排当晚赶到广州,以便乘次日早晨广州飞合肥的早班飞机。但东航深圳机场工作人 员声言无法做到,乘客只能接受他们的安排,乘次日下午深圳飞合肥的航班,且对此一延误及由此对乘客造成的损失不做任何赔偿。
经电话咨询,当时次日早晨广州飞合肥的航班(南航公司的)还有数十个空位。于是部分乘客又做了让步,提出广州至合肥的航班和广州当晚的住宿由乘客自行解决,只请东航帮助解决深圳赴广州的交通。但东航仍表示无法做到。
经多方交涉,东航只答应给乘客改签为次日下午14:00多南航飞合肥的班机,对乘客其他要求一概拒绝。乘客一直在深圳机场候机厅延宕至午夜,在东航拒绝提供任何其他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只好被迫接受东航安排的住宿和改签,次日下午乘机至合肥。
东航未对此次航班取消和所导致的乘客20余小时的时间延误做任何赔偿。
以上为此事件的大致经过,请核实。
本人认为:
1、乘客一旦购买机票,即应视同与航空公司签定合同。按民航规定,乘客换登机牌若未能提前30分钟,就必须自行承担损失;那么飞机起飞若晚点,甚至取消,航空公司也应该按违反合同论处,对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不仅仅是安排乘客延误后的餐宿。
2、 航班既已取消,东航就应当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乘客的合理要求,即:尽量帮乘客安排最早的航班。在这次事件中,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深圳与广州相距较 近,广州有次日一早飞往同一目的地的航班——乘客提出请东航帮助安排至广州乘早班飞机的要求是可行的,而非不正当要求。但东航机场工作人员请示上级后声明 无法做到,对此本人觉得非常遗憾。本人理解不同机场和航空公司间的结算问题可能是东航无法答应的主要原因,但本人认为东航既已因航班取消而造成乘客的损 失,则理当也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非让乘客承担所有的损失。这是不合理的。在这次事件中,乘客没有任何行为不当之处,却要承担几乎所有的损失,这未免太不公 平了。
需要说明的是:东航深圳机场当晚的工作人员还是比较认真负责的,本次投诉并非针对他们,而是针对航空公司与旅客的不平等合同暨航班延误/取消后对乘客的不合理的处理方法。
希望民航总局领导能重视乘客的意见,并给出合理的回复。
谢谢!
您好!
这是一份关于2004年2月4日东航5346航班取消暨后续服务不良的投诉。
本 人于2004年2月4日上午在昆明机场购得当日中午昆明飞深圳和当日下午深圳飞合肥的两张机票,计划当天从深圳转飞至合肥(因该日昆明没有直飞合肥的班 机)。中午顺利到达深圳宝安机场后,等至16:00多换好登机牌,约17:00,我计划乘坐的东航5346次航班通知登机。在飞机上等至计划的起飞时间 17:15,飞机广播通知有机械故障,要大家稍等一会。约17:30左右,飞机再次广播通知有机械故障,要大家下飞机,回到候机厅等候。
等至约18:30,机场通知本航班乘客领取发放的盒饭和饮料。此后便再无消息。
至约20:00之后,一些乘客开始询问何时可以起飞。东航深圳机场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给出准确答复,只是要大家继续等候通知。
至 约21:00多,东航机场人员宣布本次航班取消,将给有关乘客安排住处,并要乘客改签次日下午飞合肥的同一公司的航班。但因很多人都已安排好第二天的计 划,这样平白耽误一天的解决方法不能令乘客满意。有些乘客遂提出请东航帮助安排当晚赶到广州,以便乘次日早晨广州飞合肥的早班飞机。但东航深圳机场工作人 员声言无法做到,乘客只能接受他们的安排,乘次日下午深圳飞合肥的航班,且对此一延误及由此对乘客造成的损失不做任何赔偿。
经电话咨询,当时次日早晨广州飞合肥的航班(南航公司的)还有数十个空位。于是部分乘客又做了让步,提出广州至合肥的航班和广州当晚的住宿由乘客自行解决,只请东航帮助解决深圳赴广州的交通。但东航仍表示无法做到。
经多方交涉,东航只答应给乘客改签为次日下午14:00多南航飞合肥的班机,对乘客其他要求一概拒绝。乘客一直在深圳机场候机厅延宕至午夜,在东航拒绝提供任何其他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只好被迫接受东航安排的住宿和改签,次日下午乘机至合肥。
东航未对此次航班取消和所导致的乘客20余小时的时间延误做任何赔偿。
以上为此事件的大致经过,请核实。
本人认为:
1、乘客一旦购买机票,即应视同与航空公司签定合同。按民航规定,乘客换登机牌若未能提前30分钟,就必须自行承担损失;那么飞机起飞若晚点,甚至取消,航空公司也应该按违反合同论处,对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不仅仅是安排乘客延误后的餐宿。
2、 航班既已取消,东航就应当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乘客的合理要求,即:尽量帮乘客安排最早的航班。在这次事件中,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深圳与广州相距较 近,广州有次日一早飞往同一目的地的航班——乘客提出请东航帮助安排至广州乘早班飞机的要求是可行的,而非不正当要求。但东航机场工作人员请示上级后声明 无法做到,对此本人觉得非常遗憾。本人理解不同机场和航空公司间的结算问题可能是东航无法答应的主要原因,但本人认为东航既已因航班取消而造成乘客的损 失,则理当也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非让乘客承担所有的损失。这是不合理的。在这次事件中,乘客没有任何行为不当之处,却要承担几乎所有的损失,这未免太不公 平了。
需要说明的是:东航深圳机场当晚的工作人员还是比较认真负责的,本次投诉并非针对他们,而是针对航空公司与旅客的不平等合同暨航班延误/取消后对乘客的不合理的处理方法。
希望民航总局领导能重视乘客的意见,并给出合理的回复。
谢谢!
5346次航班乘客: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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